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

二、先生負債,太太無還款義務,反之亦然

相信各位看官一定都聽過為了另一半的負債而弄巧成拙--"假離婚"的案例吧!
一般人認為法定財產制是先生(太太)在外負債時,太太(先生)負有償還的義務;而
太太在外負債時,先生亦有還的義務,這是錯誤的觀念。依法而言,夫妻
對外所負債務,各自負責償還,另一半沒有還的義務。瞭解之後,就沒有
必要因另一半負債累累而辦理假離婚,一不小心假戲真作,弄假成真;而
且事實上,亦有夫妻的其中一方為達離婚目的,而故意佈局假債務而達真
離婚目的,所以,配偶縱有負高額債務,自己的財產亦不會遭查封。例外
情形,如為另一半的債務擔任連帶保證人,或家庭必要生活費,夫妻即應
連帶負責。
◎建議事項:
個人債務都是自己負責,切勿因不懂法律辦假離婚,而弄假成真。
◎參考法條:
.民法第一千零一十七條第一項:
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不能證明為
婚前或婚後財產者,推定為婚後財產;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,
推定為夫妻共有。
.民法第一千零一十八條:
夫或妻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其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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